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锦波生物“锦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共同赔偿锦波生物经济损失60万元。同时,四被告需在《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为侵权行为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
记者6月19日从锦波生物获悉,近日,公司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据公司通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锦波生物诉侯立莉、惠州市腾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小乐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星州医药(深圳)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锦波生物“锦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共同赔偿锦波生物经济损失60万元。同时,四被告需在《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为侵权行为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
经锦波生物调查,自2023年起,上述被告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运输、销售带有“锦露”商标的妇科流体敷料产品,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往全国12个省份的54家医药公司和57个实体店。该行为严重侵害了锦波生物的商标权益,损害了品牌声誉,扰乱了市场秩序,并给消费者带来隐患。
作为国内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领域的领军企业,锦波生物表示,此次胜诉不仅维护了“锦露”品牌的市场声誉,也彰显了公司坚决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公司董事长杨霞强调,将持续运用法律武器加大维权力度,捍卫创新成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并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创新技术和法律手段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