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财务数据的矛盾性尤为突出。2022年至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从1,580万元一路攀升至5,080万元,复合增长率高达79.3%;然而到了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收却降至1.33亿元(同比下滑3.53%)、净利润同步骤降至1,189万元(同比降幅23.21%)。
2025年6月19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即将迎来北交所IPO审议。招股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达79.3%,但2025年一季度业绩却突然“变脸”,营收同比下滑3.53%至1.33亿元、净利润骤降23.21%至1,189万元。这种业绩“过山车”现象,叠加资金流水核查缺陷、财务内控违规等问题,使得公司1.6亿元的募资计划合理性遭到监管层与市场的双重审视。
能之光财务数据的矛盾性尤为突出。2022年至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从1,580万元一路攀升至5,080万元,复合增长率高达79.3%;然而到了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收却降至1.33亿元(同比下滑3.53%)、净利润同步骤降至1,189万元(同比降幅23.21%)。对此,北交所问询函直指2023年“营收仅微增2.34%、净利润却暴增173%”的异常情况。
资金流水核查存在重大程序缺陷。公司实控人张某饶之女QINYA ZHANG(加拿大籍)以“个人隐私”为由,初期拒绝提供资金流水。经监管追问,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其2个账户,并对流水记录开展了核查工作。
财务内控曾存在违规情形:2022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员工个人卡收取客户保证金,涉及金额71.13万元。公司称系“部分小规模客户支付不便”所致。尽管公司表示相关资金已全部归还,且未发生挪用情形,但个人卡收付行为仍暴露出财务内控管理存在缺陷。
业绩增长持续性遭质疑
能之光计划以1.6亿元募资投向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但业绩表现却呈现“营收低速增长与利润高速增长并存”的矛盾局面: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收复合增长率仅4.88%,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速却高达79.3%。
作为高分子材料领域的专业供应商,能之光主营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业务覆盖汽车零部件、电线电缆、光伏组件封装等细分场景,产品应用于新能源、高端制造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2022年至2024年,能之光营收分别为5.56亿元、5.69亿元、6.11亿元,复合增长率4.88%;同期扣非净利润从1,580万元增至5,080万元,复合增速达79.3%,其中2023年净利润同比暴增173%。
然而,这一高增长势头在2025年一季度戛然而止。当期营收1.33亿元,同比下滑3.53%;归母净利润1,189.23万元,同比骤降23.21%;扣非净利润1,176.20万元,同比下滑23.31%。如此剧烈的业绩波动,不仅让市场对其盈利能力稳定性的质疑,更触发监管层深度问询。
能之光将2023年利润暴增归因于毛利率提升:综合毛利率从2022年的12.03%升至2023年的16.85%,2024年上半年进一步升至17.79%。具体原因包括:一是产品结构调整,聚焦高毛利产品;二是原材料价格下行,PP、PE等成本下降推动高分子助剂毛利率提升4.49个百分点。但北交所对此提出追问:临海亚东等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为何异常飙升?高毛利产品的占比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监管层尤其关注2023年“营收微增2.34%、净利润暴涨173%”的异常情况,质疑是否存在短期调节利润的嫌疑。更关键的是,2025年一季度业绩突然下滑,这是否意味着此前的高增长依赖不可持续的短期因素?
北交所的问询函并未停留在表面数据,而是直指财务真实性与持续经营能力两大核心:要求公司证明2023年毛利率与净利润激增的真实性,说明是否存在偶发性收益或财务调节行为;关注期后业绩下滑趋势,要求分析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净利润进一步恶化的风险。明确要求公司论证是否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尤其是在业绩波动剧烈的情况下。
中介机构曾未获取实控人之女资金流水
能之光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某饶,其直接持有公司13.84%的股份,并通过多重一致行动关系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其中,持有一致行动人宁波微丽特股权,间接控制公司26.46%股份;持有一致行动人宁波能馨股权,间接控制公司6.26%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其配偶YUHUA LI控制公司1.71%股份;通过子女QINYA ZHANG、GAOXIN ZHANG、JARED ZHANG均控制公司0.95%股份。
综上,张某饶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达 51.13%,处于控股地位。
其中,QINYA ZHANG为加拿大国籍,出生于1991年,长期居住于加拿大,为加拿大执业医生,从未在能之光任职。由于境外人员生活习惯、个人隐私等因素,其前期未提供资金流水。
北交所要求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核查是否受限、核查程序是否能支撑核查结论。
后续,保荐机构进一步补充获取了QINYA ZHANG个人名下的2个银行账户在报告期内的流水明细,并对流水记录开展了核查工作。核查结果显示,其账户流水主要为薪酬收入、房贷支付以及日常生活开支等项目,未发现存在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另外,能之光内销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以公司发出商品并经客户确认收货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即当取得客户签署的签收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针对北交所提出的 “收入确认仅以客户签字签收单为依据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存在物流收货人与客户签字人员不一致”的质询,能之光回应称:公司签收流程具备严格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以签字确认作为客户签收的核心方式,既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客户交易习惯及行业通行惯例,又与收入确认的全链条单据体系形成协同。除签收单外,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通知单、销售出库单及银行收款回单等文件均完整归档留存,共同构成了充分且有效的收入确认证据链,能够切实保障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财务内控问题频现,整改效果存疑
能之光的财务内控缺陷覆盖多个关键环节:存在员工个人账户代收保证金、第三方回款等违规情形,且应收账款管理混乱。尽管公司称已全面整改,但密集的内控问题仍引发市场对其财务规范性的质疑。
上图来源:能之光回复首轮问询函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至2023年,能之光存在员工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违规操作。公司称,部分小客户因临时资金周转需支付保证金提前发货,待正式付款后由员工原路退还。但该行为存在资金挪用风险,易导致公司与个人资金混同,暴露出内控体系的重大缺陷。
公司于2023年12月设立浦发银行保证金专户以规范管理,从制度上杜绝业务员通过个人银行卡收付保证金的行为。
此外,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形(客户通过关联方或其他渠道支付货款),2022年至2024年占营收比例分别为0.00%、0.13%、0.04%。尽管占比极低,但第三方回款是IPO审核中的敏感问题。
公司称已完成所有内控问题整改,当前会计基础规范、制度执行有效。但对拟上市公司而言,财务内控合规性应为上市前的基本要求,而非“事后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