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观察 > 保险 > 正文

一保险销售员因违规销售被判“返佣赔偿”

2025-10-23 10:45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周倩

分享至

在保险销售中,任何“返佣”“返礼”或“承诺额外利益”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起因销售人员违规承诺引发的纠纷案件,保险销售员因违规销售不仅被判退回佣金,还须赔偿保险公司损失。

在保险销售中,任何“返佣”“返礼”或“承诺额外利益”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起因销售人员违规承诺引发的纠纷案件,保险销售员因违规销售不仅被判退回佣金,还须赔偿保险公司损失。

2023年2月及3月,阮某与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靳某先后签订两份保险合同。后靳某从两份保单中获取高额佣金以及业务奖励、津贴等。在签订两份保险合同过程中,靳某擅自向阮某作出赠送金条的承诺。后阮某未收到金条,亦无法联系到靳某,遂与保险公司协商解除上述两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基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解除两份保险合同,并向阮某退还两份保单的全部保费。

因靳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靳某返还已领取的佣金、奖励及津贴,并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靳某赔偿上述佣金等损失。靳某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案《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由于靳某的过错致使投保人阮某解除保险合同,针对某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佣金)、奖励及津贴,靳某应当全额返还;此外,靳某还应当在保险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保费与现金价值差额、律师费等范围内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官表示,该案中,靳某“承诺回报、给予金条”的行为,已直接违反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禁止性规定。该类承诺往往伴随销售误导,扭曲保险产品分散风险的初衷,夸大收益,掩盖风险,极易引发纠纷,损害行业信誉。

该案也提醒消费者,勿因小利轻信销售诱导,应基于产品本身理性投保;同时也警示销售人员,必须严守合规底线,违规行为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