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通知。
3月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加大惠民生、稳市场、促消费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围绕降门槛、降成本、扩范围,拟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并就政策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6日。
其中,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拟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同时,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自政策施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此外,优化贷款套数认定,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购买现房,对实施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在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方面,因房屋征收拆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纳入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出资部分改造费用。
优化租房提取方面,促进职住平衡,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单位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优化重大疾病提取方面,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均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优化提取频次,取消原“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缴存人可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任一时间申请提取。
同时简化申请材料。通过与市医保部门数据共享能够获取患重大疾病信息的,无需再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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